新華網南京6月8日電(記者王駿勇)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qū)法院知識產權巡回法庭7日進駐企業(yè)車間,對一起侵犯商業(yè)秘密案進行一審宣判。南通神馬電力科技有限公司原技術人員劉某、李某,竊取原公司核心技術信息跳槽至浙江一企業(yè),幫助生產同類產品,給原公司造成巨大損失,被以侵犯商業(yè)秘密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年半,并分別處罰金8萬元。
據介紹,2000年至2004年,神馬公司投入大量研發(fā)資金,運用新材料、新技術自主研發(fā)成功空心復合絕緣子并投入生產。公司將其產品設計圖紙等各類資料確定為商業(yè)秘密,并通過與員工簽訂《保密協議》等方式,對商業(yè)秘密加以保護。
劉某、李某分別于2007年、2008年成為神馬公司的技術人員,并與公司簽訂了《保密協議》等,兩人在公司工作期間掌握了生產空心復合絕緣子的工藝流程及相關技術信息。
2009年4月,浙江九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并計劃生產空心復合絕緣子產品,遂向劉某、李某兩人發(fā)出招聘邀請。兩人經商議,分別于2009年5月和6月先后從神馬公司辭職。離職前,兩人分別將空心復合絕緣子生產的作業(yè)指導書、設計圖紙等生產技術資料用U盤進行備份,并通過神馬公司原總工程師朱某私自解密后帶出神馬公司。同年6月和7月,兩人被九天公司錄用。
2009年7月至12月間,兩人在九天公司研制空心復合絕緣子產品的過程中,擅自使用神馬公司的技術信息,參照神馬公司的設計圖紙,為九天公司設計、試制出了相關復合絕緣子產品。
2010年1月27日,兩人被如皋市公安局查獲歸案。
經鑒定,神馬公司這兩項技術信息屬于不為公眾所知悉的技術信息,而九天公司空心復合絕緣子產品中使用的相關技術信息與神馬公司的上述技術信息實質相同。上述兩項技術信息僅獨占許可權價值便分別達人民幣64萬余元和127萬余元。
庭審現場,控辯雙方針對是否構成侵犯商業(yè)秘密罪的犯罪事實及罪名展開激烈辯論。法院審理認為,劉某、李某在明知九天公司將生產與神馬公司同類產品時,違反《保密協議》約定竊取了神馬公司的諸項技術信息,并在九天公司擅自披露、使用了神馬公司的技術信息,主觀上具有侵犯神馬公司商業(yè)秘密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了侵犯商業(yè)秘密的行為,均已構成侵犯商業(yè)秘密罪,遂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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