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司法局關于2003年選派司法行政系統(tǒng)人員出國留學工作的通知已經下發(fā)
作者:市律協(xié)宣傳部 日期:2003-02-25 閱讀:3,763次
為構筑上海法律人才高地,提高本市司法行政系統(tǒng)人員的涉外業(yè)務能力,市司法局今年仍從整個司法行政系統(tǒng)選派人員出國留學,攻讀法學或法律碩士。并下發(fā)了滬司發(fā)政(2003)3號通知。 今年市司法局將繼續(xù)通過推薦、考核,選派30名左右本市律師、律師助理、公證人員和本系統(tǒng)其他人員出國留學,攻讀法學碩士學位(LLM)和法律碩士學位(MLS),派出期為一年。派出方向主要為英國曼徹斯特大學法學院、赫特福德大學法學院和澳大利亞、美國以及其他國外法學院校。 申請留學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1、身體健康,本市戶口(不包括藍印戶口); 2、在本市律師事務所專職從事律師或律師助理工作的不受工作年限限制,在2003年5月10日前與所在事務所簽定正式聘用協(xié)議的2003年應屆大學畢業(yè)生也可提出申請;司法行政系統(tǒng)其他人員,到入學之日須有兩年以上工作經歷; 3、學士以上學位(法學??苹蚍欠▽W本科及以上學歷無學位者,須有律師或公證員資格); 4、英語水平達到相關外國院校的要求:英國曼徹斯特大學法學院為IELTS7.0分或TOFEL600分以上(不符合以上要求但IELTS6.5分或TOFEL570分以上的,需參加該校的英語強化培訓);赫特福德大學法學院為IELTS6.0分或TOFEL550分以上(或在上海參加該校自行組織的英語考試達B上);澳大利亞各大學法學院為IELTS6.5分以上,其中寫作6分以上(IELTS6.0分需參加英語強化),雙語教學班為IELTS5分以上(但仍需要參加5-10周英語強化);分三年完成學業(yè)的美國法學院為TOFEL550分以上。 派出人員必須經所在單位綜合評價和推薦,經區(qū)縣司法局或市司法局律師管理處、公證管理處和政治部宣傳教育處、或市監(jiān)獄管理局政治部和市勞教局政治部審核。 市司法局2003年仍設置獎學金,在派出人員回國后評定優(yōu)秀者給予獎勵。被推薦出國留學的律師在提供擔保后可申請“幫助出國留學借款金”借款。(具體見有關章程) 市涉外法律人才培訓中心將組織英語強化培訓,具體方案見附件。 被推薦人員必須提供以下材料: (1)推薦表(如律師事務所還需提供單位與個人的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不能短于留學期限); (2)經公證的學位(學歷)證書、成績單(大學出具的中英文學歷學位和成績證明原件可不需要公證); (3)IELTS或TOFEL考試有效成績單; (4)本人身份證、戶口本或本市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證明。 需提供以上1、2項材料原件,出示3、4項原件,各項材料附復印件2份。 推薦材料在3月15日前匯總并報市司法局審批。4月15日前市司法局組織綜合考評小組,對申請留學人員進行面試考核。 本市司法行政系統(tǒng)人員出國留學事務由市涉外法律人才培訓中心承辦,有關問題可與中心聯(lián)系。中心地址:漢中路8號601室,聯(lián)系電話:63176438。 正式通知可到區(qū)縣司法局和律師事務所、公證處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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