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學2004年法學第二學士學位招生簡章
作者:市律協(xié)宣傳部 日期:2003-11-24 閱讀:3,602次
為培養(yǎng)應用型高層次法律人才,以適應不斷發(fā)展的經濟全球化和法律國際化的發(fā)展趨勢,我校2004年將繼續(xù)招收法學第二學士學位生。法學第二學士學位專業(yè)主要為立法、司法、行政執(zhí)法、法律服務、法律監(jiān)督以及經濟管理、社會管理等實際部門,培養(yǎng)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需要的高層次、復合型、外向型的應用型法律專門人才和管理人才。 一、招生計劃、學制和就讀方式 招收計劃100名,學制兩年。 學生學習采取走讀,住宿自行解決。 就讀地點:上海大學延長校區(qū)(延長路149號)。 二、報考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身體健康(符合規(guī)定的入學體檢標準)。 2、已獲非法學學士學位的歷屆生,以及能獲得非法學學士學位的應屆生(含按學 分制提前完成學業(yè)并能獲得學士學位的學生)。 三、報名提交材料 1、大學本科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2、應屆畢業(yè)生報名時需出示由校方出具的能獲得畢業(yè)證書和學士學位的證明,錄 取報到時交驗畢業(yè)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原件。入學后,如發(fā)現未獲得兩證者,將取消入學資格。 3、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4、報名考試費66元。 5、一寸免冠證件照4張。 四、報名方式和時間 1.考生可通過網上下載報名表格,填寫報名信息,下載地址: http://www.sacipl.sh.cn/newshu/zsjy/baoming.doc考生必須如實、準確地填寫 報名信息,不得弄虛作假。一旦發(fā)現考生提交的報名信息不實,立即取消考生報考 資格或錄取資格,后果自負。 2.外地考生將填寫的報名信息表及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身份證復印件,照片4 張和考務費同時匯寄上海大學法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在信封上注明“法學第二學士學位報名”的字樣(原件于考試時交驗)。如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不得參加考試,費用一律不退。 3.上海考生將填寫的報名信息表通過傳真或電子郵件的方式發(fā)送到上海大學法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并于2004年2月7日―8日 (上午8:30~11:30,下午1:00~3:30)在上海大學延長校區(qū)北大門驗證和交費。 4、2004年法學第二學士學位招生考試報名時間截止到12月30日。如遇特殊情況,經招辦同意,招辦于2月5日前可接受遲延報名者。 五、測試科目、范圍與命題方式 1、測試科目:英語(一般水平測試)、政治 2、參考書目: 政治:《新編馬克思主義哲學原理》。主編:賀善侃,2003版,東方出版中 心 3、由學校單獨命題、單獨測試。 六、測試時間和地點 1、測試時間:2004年4月17日(星期六) 上午9:00~11:30英語 ; 下午1:00~3:00政治 2、測試地點:上海大學延長校區(qū),以準考證為準。 七、考前二十天由學校根據報名信息表上記載的聯(lián)系方式向考生發(fā)放準考證,考生必須在報名信息表中正確填寫聯(lián)系方式。 八、培養(yǎng)費用 學雜費6500元/年 九、學習期間待遇 1、學生入學后,學籍按上海大學有關規(guī)定統(tǒng)一管理。在職生不轉接人事檔案、糧油、工資關系和戶口,仍享受原單位待遇。 2、根據國家教委(87)教計字105號文件規(guī)定,應屆本科生攻讀第二學士學位,修業(yè)期滿并獲得學士學位者原則上按照國家的畢業(yè)生就業(yè)政策列入就業(yè)方案。畢業(yè)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自主擇業(yè);在職人員,不論是否獲得第二學士學位,均不列入國家的畢業(yè)生就業(yè)方案。 聯(lián)系部門:上海大學法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 聯(lián)系地址:上海青浦區(qū)外青松公路7989號(靠近佘山國家旅游度假區(qū)) 郵 編:201701 電話:(021)69207874 上午8:30~11:30 下午:1:30~3:30 傳真:(021)69209291 E-MAIL: zbb11022000@yahoo.com.cn 報名信息表下載地址:http://www.sacipl.sh.cn/newshu/zsjy/baoming.doc
上海大學法學院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