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使用軍車號牌可判刑
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lián)合發(fā)布司法解釋,對非法生產、買賣武裝部隊制式服裝,偽造、盜竊、買賣武裝部隊車輛號牌等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標準進行明確規(guī)定。偽造、變造武裝部隊公文、印章;偽造、使用軍以上領導機關車輛號牌只要用一件就可判刑。非法生產武裝部隊標志性物品的商家也難逃處罰。此司法解釋將在8月1日正式施行。
當前,妨害武裝部隊標志性物品管理秩序的犯罪活動猖獗,手法也不斷翻新。最突出的是利用標志性物品進行各種詐騙活動,如利用假公文、證件、公章、軍服,偽造軍官身份,為他人辦理假入伍、假入學等進行詐騙。
最高法院有關負責人表示,從查處的案件看,犯罪分子往往假冒武裝部隊重要部門的工作人員,如軍以上領導機關、軍事院校的工作人員等,并具有連續(xù)作案、團伙作案、危害嚴重的特點。有的犯罪分子假冒軍官身份詐騙,嚴重損害軍人形象;有的將假軍車開進重要軍事場所,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和巨大安全隱患;還有的利用假軍車逃稅、逃避繳納過路過橋費等,據(jù)統(tǒng)計僅此一項每年就給國家造成10億元經濟損失。這些現(xiàn)實中的違法犯罪行為就是此次司法解釋出臺的背景。
《解釋》結合發(fā)案特點,特別是公文、證件、印章可以反復使用的特點,確定了較為嚴格的入罪標準?!督忉尅返谝粭l規(guī)定,偽造、變造、買賣、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印章一件(枚)以上、軍官證、士兵證、車輛行駛證、車輛駕駛證或者其他證件二本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此外,偽造、變造、買賣、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印章達到五件(枚)以上、軍官證、士兵證、車輛行駛證、車輛駕駛證或者其他證件十本以上的,屬于情節(jié)嚴重,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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