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8日,上海律協(xié)侵權責任業(yè)務研究委員會舉辦了“民法典時代的侵權歸責實務”專題講座。本次講座采取線上方式進行,由上海亞太法律應用規(guī)則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師范大學兼職教授、上海法院原資深法官朱偉老師主講,由研究會主任方詩龍主持并總結。
本次講座主要分為四個部分,第一部分朱偉老師重點論述了對于事實的認識,朱老師從醫(yī)學角度引申出事實,并對事實標準進行了詳細闡述,事實主要分為四類:案件事實、文學事實、生活事實和自然事實。事實是客觀的,包括時間、地點、人物、行為和結果,而事由是主觀的。第二部分是侵權之債的解構路徑,侵權之債審理的路徑應以事實為根據(jù)。第三部分是證明原理和證明路徑,主張應由行為人負舉證責任,而事由應該由獲利一方(被告)舉證。第四部分是解構路徑,包括固定事實、確定權利、判定性質以及界定形態(tài)。
最后朱老師分享了兩個案例,第一個是醫(yī)療糾紛案件,第二個是相鄰權糾紛案件,進一步強調語義學和形式邏輯作為辦案工具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