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日前發(fā)布規(guī)定 違法集中經營最高罰50萬
商務部日前發(fā)布《未依法申報經營者集中調查處理暫行辦法》,明確規(guī)定,對未依法申報而實施集中的經營者,商務部可以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責令被調查的經營者采取措施恢復到集中前的狀態(tài)。
暫行辦法規(guī)定,未依法申報經營者集中,是指經營者集中達到《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guī)定》設定的申報標準,經營者未依照《反壟斷法》的規(guī)定事先向商務部申報而實施的集中。商務部負責未依法申報經營者集中的調查處理。
暫行辦法明確規(guī)定,經調查認定被調查的經營者未依法申報而實施集中的,商務部可以對被調查的經營者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責令被調查的經營者采取措施恢復到集中前的狀態(tài):停止實施集中;限期處分股份或者資產;限期轉讓營業(yè)。
暫行辦法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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