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窮人的律師越來越窮說明什么
日期:2007-11-05
作者:王壽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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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研究法律的朋友告訴我,在北京業(yè)績最差的律師,每年也能賺到50萬,有的名律師收入在千萬以上。“要想賺錢就得代理經濟官司”。這是許多律師的經驗之談。其實,并不盡然。專門為農民工維權的周立太律師,自1996年開始,共辦理了7000多件農民工的案子。代理的案子多數也屬于經濟案的范疇,但是他沒有賺到錢,而且一貧如洗。
據2007年11月1日出版的《南方周末》報道,2006年,周立太深圳分所受理700多個案子,收費不足135萬,而每年的直接成本就超過135萬。重慶分所去年受理438個案子,收費才90多萬,平均每個案子才兩千多,也是入不敷出。現在,兩個分所兩個月沒有發(fā)工資了,欠渝中區(qū)地稅局43萬元稅款沒有繳,銀行貸款還有七八十萬。周立太自嘲:網上隨處可以找到周立太的名字,到銀行卻找不到一分錢存款。他買的按揭車也因為沒錢交按揭款,被擔保公司扣了。
他不應該面臨這樣的困境,即使不能成為高收入者,起碼也應該維持律師所工作的正常運轉。10多年來,代理了7000多件案子,目前竟然因為資不抵債陷入生存困境,這是很難讓人理解的。然而,這是事實。與其說他遭受的是生存困境倒不如說是因為正義伸張艱難的困境。農民工作為一個龐大的弱勢群體,選擇為他們維護權利必然要受到資金(律師費)的制約,因為他們與侵害方打官司的錢很有限,甚至沒有錢。周立太和他的同事能堅持到今天,支撐他的只有四個字:權利、正義。
企業(yè)老板恨他,是因為他“侵害”了老板的利益。某市一個老板組成的行業(yè)協會,給地方政府發(fā)文說:“工人斷手是很正常的事,以前斷只手我們只賠3萬塊錢,現在周立太跑到這里來給農民工打官司,斷只手要賠幾十萬。如果不把他攆出去,我們就要撤資?!彼麄兩踔镣{地方政府,要去政府靜坐。在那些把農民工視為草芥的無良老板眼里,農民工斷只手算什么,恨不得一分錢都不賠。可是,如果老板的手被軋斷了,給30萬他們愿意嗎?恐怕100萬都不行。
無視勞動者的權利,而給地方政府發(fā)文以撤資、靜坐相威脅,實際上是想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wěn)定。軋斷手不賠或者少賠就不撤資,按法律規(guī)定賠償就撤資,天下哪有這樣的道理?這樣的老板除了唯利是圖、剝削壓榨,誰敢指望他們有一點社會責任感?恰恰相反,10多年來,周立太不僅代理了7000多件案件,也為社會穩(wěn)定做出了貢獻。他把農民工維權納入法制軌道,走正常程序,避免當事人走極端,緩解了社會矛盾,他的當事人找到他之后,沒有一個人到政府上訪。假如這上萬件案子無人代理,那將會是一種什么局面?所以,政府應當感謝才是。
從周立太的困境可以反映出整個中國的司法援助困境,我國每年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超過70萬件,而實際得到援助的不足四分之一。在美國,窮人打官司,只需在法院填寫一張專門的表格,證明自己家境貧寒,無力雇請律師,法庭便會免費委派辯護律師。正因為我們的法律援助救濟系統(tǒng)嚴重滯后,才導致了窮人打不起官司,為農民工打官司的律師因為資金的掣肘而陷入困境。這不僅僅是周立太的悲哀,也是法律的悲哀。(王壽臣 原題:周立太的困境就是正義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