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臨時取消,準備去深圳參加庭審的李先生等3名律師險些誤事。為此,其將海南航空公司起訴到法院索賠。今天上午,朝陽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李先生等3人要求被告航空公司賠償經(jīng)濟補償金1200元、精神撫慰金5000元、改航班的機票費840元、交通餐費500元。
法庭上,海航代理人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他表示,從當天下午開始,深圳機場處于雷電區(qū),且雷電天氣一直持續(xù)到當天晚上11點半。深圳機場為此采取了臨時航空管制,導致飛機不能起飛。
該代理人還認為,由于事件系航空管制和天氣的原因造成,因此海航不應(yīng)承擔責任。而且,海航已經(jīng)為旅客提供了餐飲和住宿,已經(jīng)盡到了義務(wù)。截至記者發(fā)稿時,庭審仍在繼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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