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8日,喻事昌提起仲裁,被確認與建筑公司存在勞動關(guān)系,工傷鑒定為八級傷殘。2006年3月,喻事昌向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請,市法律援助中心立即指派海南弘綱律師事務(wù)所閻謹律師擔任其代理人。經(jīng)仲裁裁決后,建筑公司不服提起訴訟,稱喻事昌受傷是個人大意所致,且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要求法院駁回其賠償請求。
2006年3月,案件審理過程中,喻事昌突發(fā)腸梗阻必須馬上住院治療,但因其經(jīng)濟十分困難且身邊沒有親人,一時無法籌到治療費。閻謹律師得知這一情況后,馬上自己掏出3000元錢給喻事昌支付住院費及生活開支。隨后又拿出3萬元積蓄作為財產(chǎn)擔保,向法院申請先予執(zhí)行。2006年11月13日,喻事昌順利拿到先予執(zhí)行的3萬元賠償款。
2007年初,一審法院判決建筑公司賠償喻事昌6萬余元。建筑公司提起上訴,最終被二審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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