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江蘇南京張某醉酒駕駛造成5人死亡、4人受傷,6輛車受損。
7月23日,去年醉酒駕駛致4人死亡、1人重傷的孫某被四川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
……
據(jù)統(tǒng)計,2008年我國因交通事故導致73484人死亡。如果按照國際上的統(tǒng)計比例,即酒后駕駛機動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占總交通事故數(shù)量的25%計算,那么2008年我國因酒后駕駛機動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導致死亡人數(shù)已上萬。
悲劇的不斷上演,把酒后駕駛問題推向了風口浪尖。因此有人提出:酒后駕駛屢禁不止,是因為法律對此處罰太輕。
7月18日,四川成都李剛、羅毅兩位律師上書全國人大常委會,建議修改刑法,增加“飲酒、醉酒駕駛機動車罪”。
談到上書的初衷,兩位律師都表示,酒后駕駛肇事,不同于一般的重大交通事故,行為人在主觀上不是過失,而是存在放任的故意。在他們代理的案件中常涉及酒后引起的交通事故案件,常見到許多無辜的生命逝去,許多幸福的家庭破滅,深感酒后駕駛對社會的危害性極大。
[版權聲明] 滬ICP備17030485號-1
滬公網安備 31010402007129號
技術服務:上海同道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技術電話: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術支持郵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師協(xié)會版權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