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律師告訴法官,他們2007年簽訂了一份風險代理合同,包括委托代理合同、承諾書、委托書等??申愄m卻遲遲不肯在訴狀上簽字,也就無法讓法院立案開庭,直到2008年底,郭律師兩次發(fā)函催促陳蘭盡快主張自己的權(quán)利,可陳蘭仍沒有回應。最終,郭律師以違約為由,將陳蘭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賠償違約金及勞務費總計4萬元及利息。
在法庭上,陳蘭的代理律師劉波表示,雙方簽訂的《承諾書》對于不得單方解除合同的約定與《合同法》第410條委托人與受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的約定相悖。另外,《承諾書》中還約定了承諾人如果兩次被書面告知立即要求主張權(quán)利后仍怠于主張權(quán)利的,則構(gòu)成違約。
原告方的郭律師則認為,他與被告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承諾書、委托書是雙方當面簽訂的,對方也簽字確認了,在法律上就應該視為有效。
記者昨天從市內(nèi)各律師事務所了解到,近日,市司法局與律師協(xié)會已經(jīng)制定了一份標準化的法律事務委托合同,但有的律師事務所仍然在沿用事務所自己擬定的合同,目前,“自擬合同”同樣也會得到法院的認可。
雙方曾因糾紛對簿公堂
2004年,郭律師作為陳蘭的代理人,同樣簽署了風險代理合同,雙方約定勝訴后,按應得部分支付35%的律師費。就在此案即將勝訴時,陳卻提出撤訴。于是,郭將陳告上法庭,要求支付72萬多元的代理費。今年1月,九龍坡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要求陳蘭支付代理費20萬元。陳不服,向市五中院提出上訴。
[版權(quán)聲明] 滬ICP備17030485號-1
滬公網(wǎng)安備 31010402007129號
技術(shù)服務:上海同道信息技術(shù)有限公司
技術(shù)電話: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術(shù)支持郵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師協(xié)會版權(quán)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