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太倉市檢察院推出律師介入檢察機關信訪工作制度
日期:2009-03-19
作者: 李明耀 楊耀紅 陳繼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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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檢涉法上訪接待一直是檢察機關控申部門工作的重中之重。江蘇省太倉市檢察院一方面狠抓辦案質(zhì)量,從根源上控制和減少涉檢涉法上訪,另一方面不斷開拓創(chuàng)新,積極尋求解決涉檢涉法上訪的良方,推出了“律師介入檢察機關信訪工作制度”,充分發(fā)揮律師這一法律專業(yè)群體在化解矛盾糾紛中的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解開“老疙瘩”
當太倉市檢察院控申科負責人、申訴人老方原單位領導在毛律師陪同下來到老方家中時,年事已高且身體欠佳的老方感到很意外。在接過有關單位送來的2000元慰問金后,老方連連表示感謝,并鄭重承諾“再也不上訪了”。一起長達三年的老上訪案件終于在律師的介入下得到了圓滿解決。
老方原系太倉一公司的黨支部書記。1997年,太倉市檢察院在初查案件中發(fā)現(xiàn)其涉嫌經(jīng)濟問題,后因種種原因未立案偵查,老方的相關材料則被移送紀檢部門作處理,所扣押款項發(fā)還老方的主管部門,并按照規(guī)定辦理了手續(xù)。2005年,已年過六十的老方到江蘇省檢察院上訪要求退還被扣款項,檢察機關當即立案復查并當面作了解答,老方當時也認可了復查結(jié)論。但是到了2006年,老方又開始上訪,并在接下來的三年時間里不斷向太倉市有關部門領導寫信申訴,要求退回被扣押款項并作出書面處理。因為在老方的心里總有一個解不開的“疙瘩”。
太倉市檢察院的領導在老方的一次次上訪中看出了他心中的“疙瘩”,于是為他請來了毛律師。恰好這位有著幾十年司法工作經(jīng)驗的律師是老方的同學加戰(zhàn)友,有著多重身份的毛律師自然贏得了老方的信任。毛律師從法律的角度給老方詳細解釋了檢察機關處理該案是完全有法律依據(jù)和事實依據(jù)的,同時也真誠地表示會向有關部門反映老方的實際困難,共同幫助解決。
化解集體訪
2008年底的一天,5個外地人情緒激動地來到太倉市檢察院控申科。他們專程從河南趕來,其中一個30來歲的婦女一進門就氣憤地說:“我丈夫肯定是被謀殺的,公安局不立案,檢察院可一定要給我做主??!”
原來,去年8月,該婦女的丈夫與三個朋友在捕魚時不幸溺水身亡。公安機關經(jīng)過兩個多月的調(diào)查取證后,認為這是一起意外事件,根據(jù)情況對相關人員作出了行政拘留12天的處罰。被害人家屬則認定被害人系他殺,公安機關處理不當,要求檢察機關立案監(jiān)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