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維權律師團熱議《消法》修訂
日期:2009-03-11
作者:軒轅楊子 郭世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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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頒布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消法》)要修訂了。昨日,市消費者協會消費維權律師團的近10名律師對《消法》修改意見展開討論,商品的范圍、消費者的定義、維權成本高等不少消費者維權中遇到的實際問題成為探討熱點。
“商品”范圍應擴大
《消法》頒布16年來,維護了眾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但隨著社會進步和經濟發(fā)展,消費者生活水平逐日提高,《消法》中提到的“商品”概念在實際中其實已經開始擴大?!啊断ā分贫〞r房屋屬于福利待遇,不算商品,水、電也是作為生產資料而不是商品,但現在此類物品也都已經成為了消費者因生活所需而購買的商品,應該屬于《消法》保護范圍?!甭蓭熗觖惼颊J為,《消法》應對這些商品進行具體分類。
知假買假者身份需要明確界定
“消費者”的定義也備受熱議?!啊断ā芬?guī)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如今有一些以期獲得雙倍賠償的知假買假者,是否應該算作消費者?”律師張佩文認為,《消法》中的部分定義不夠明確,造成司法實踐中的不便,應該得到統(tǒng)一界定。
商家透露隱私權應受懲處
“作為消費者,在辦理信用卡或購買商品時留下了個人聯系方式,日后卻接陌生電話來推銷很多東西,隱私就這樣被泄露了?!甭蓭焺Ⅺ愑娏医ㄗh,將消費者隱私權納入《消法》保護范圍之內,“這樣的話,一但消費者遭遇隱私泄露,就可以利用《消法》來保護自己,同時也給那些肆意泄露他人信息的商家一些震懾?!?
另外,王麗萍同樣認為,網絡購物中泄露消費者隱私的行為,也應明確懲處?!白鳛橐幻蓭?,在受理消費糾紛案件時,我覺得《消法》很多時候只提供了概念,并不是所有消費者能切實用《消法》的條款來維護權益?!?
維權成本應由侵權者承擔
“如果買一瓶30元的洗發(fā)水出現問題,要通過幾個月時間和舉證費用等精力、財力來獲取僅僅兩倍的賠償,相信很多人都不會這么做。”律師戴強提出,“舉證費、律師費應該全部由侵權者來承擔?!贝鲝娬J為,這樣做不僅降低消費者的維權成本,也加大了對侵權者的懲處力度。
“因為維權成本高,消費者咨詢多、找律師代理案件少,已經是普遍現象?!蓖觖惼颊f,“我建議將合理的調查費、誤工費、律師代理費等也納入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范圍之內?!?
記者了解到,下一步市消協還將公開征集消費者對《消法》修訂意見,我市對《消法》的修訂問題研究報告將于5月15日之前上報中消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