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律師劉堯案后 村民檢舉涉案土地征地違法
日期:2009-02-24
作者:王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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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經過一審重審,深圳律師劉堯故意毀壞財物罪以劉獲刑兩年暫告一段落,但引發(fā)劉堯案的導火索——藍口水電站是否屬違法征地的爭議——則重新被點燃。2月23日,廣東省河源市東源縣藍口鎮(zhèn)派頭村白泥塘小組31位村民委托律師向國土資源部舉報,稱藍口水電站土地征用存在違法現象。
劉堯原為深圳律師,2006年底,劉堯的家鄉(xiāng)廣東省河源市東源縣派頭村村民因集體土地被河源市富源水電有限
公司 http://www.caijing.com.cn/industrial/(下稱富源公司)占用建設藍口水電站,邀請劉堯為派頭村提供法律服務。劉堯接受邀請,并為村民提供風險代理,向富源公司索賠征地補償款。
2007年12月11日及12月17日,劉堯兩次帶領村民前往水電站施工現場要求對方停工,雙方發(fā)生爭執(zhí)。當年12月19日,劉堯被東源縣公安局拘留,并于2008年1月17日被東源縣檢察院批捕。2008年6月,東源縣法院對劉堯案做出一審判決,認定劉堯及其他兩名村民李志光、李東明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十個月及九個月。2008年9月24日,廣東省河源市中院發(fā)出裁定,稱因事實不明,該案發(fā)回原審法院河源市東源縣人民法院重審。2008年12月22日,本案一審重審判決劉有期徒刑兩年,其他兩人維持原判。
在多次開庭審理中,劉堯在自辯時反復強調藍口水電站是違法征地,稱其行為是在“以其他方式無法救濟村民合法權益”的前提下而采取的自救行為。對于他的這一
觀點 http://www.caijing.com.cn/opinion/,合議庭以“藍口水電站征地是否合法與本案無直接關系”為由未予采納。
2月23日村民提交的檢舉信則指出,藍口水電站存在征地違法現象。信中所附證據證明富源公司只是取得藍口水電站建設項目立項批準文件和預審用地批準文件。而依據《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征用農用地應當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及征地批準手續(xù)。其中,征用基本農田的應報國務院批準。而被檢舉人富源公司,在取得建設項目立項批準文件和建設項目預審用地批準文件之前,已經開工建設“藍口水電站”將近兩年之久。并且,被檢舉人與其控制者深圳市富源實業(yè)(集團)有限公司至今未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及征地批準手續(xù),更沒有辦理征用基本農田的報批手續(xù)。檢舉信稱:“藍口水電站征地屬重大非法占地農用地建設項目行為,且非法占地面積達到400余畝?!?
據悉,富源藍口水電站雖然在2005年得到了廣東省發(fā)改委的核準立項,也通過了廣東省國土廳的項目用地預審,但富源藍口水電站所在地塊,在此前通過的東源縣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中不屬于建設用地范圍。而根據規(guī)定,要在此動工修建水電站,必須修改調整東源縣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并通過廣東省國土資源廳組織的專家評審,才能動工建設。
有東源縣法制局負責人曾向廣東本地媒體解釋藍口水電站的特殊性,“這種‘三邊(邊設計、邊報批、邊施工)’情況,以前在全國普遍存在,也是默許的。”而為了加快項目進度,在有關部門加緊修改東源縣土地利用部分規(guī)劃方案的同時,富源藍口水電站已經開始動工修建。2007年9月17日,國土資源部召開
新聞 http://www.caijing.com.cn/news/發(fā)布會,宣布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土地執(zhí)法百日行動”。當年10月,東源縣國土局曾下發(fā)文件,要求富源電站停止施工,但該工地并沒有停工,由此劉堯等與施工方發(fā)生沖突,從而引發(fā)此后訟爭。
直到2008年10月13日,東源縣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局部修改方案才通過廣東省國土資源廳組織的專家評審,前后歷時三年,而此時劉堯已身陷囹圄將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