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競價排名市中院對管轄權異議進行聽證
于 瀛
百與百度“競價排名”網(wǎng)絡服務產生合同糾紛,深圳律師黃維領將百度公司告上法庭。因百度公司對此案在深圳審理提出了管轄權異議,昨日,深圳市中級法院開庭對此案的管轄權問題進行了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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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購軟件
發(fā)現(xiàn)點擊量“水分”
黃維領說,他從2005年9月開始接受百度的“競價排名”服務(“競價排名”是百度網(wǎng)站的一種網(wǎng)絡廣告方式)。剛開始他確實享受到了網(wǎng)絡廣告的收益,一般每天能接到四五個咨詢電話。但2008年春節(jié)過后電話量明顯減少一周只能接到一兩個電話。心生疑惑的他開始向百度深圳分公司了解情況先后得到的答復是“流量增大”、“建議增加消費金額”及“同行惡意點擊”。他越想越不對勁網(wǎng)站憑什么判斷是同行在點擊這些所謂的消費數(shù)字是網(wǎng)站虛構的于是黃維領花了近2000元購買了一套點擊監(jiān)控軟件結果驗證了他的猜測:監(jiān)控軟件的數(shù)據(jù)與百度提供給他的消費報表中的數(shù)據(jù)明顯不符。
要求賠償
損失約4萬元
在要求百度深圳分公司提供消費明細無果的情況下黃維領向法院遞交了起訴狀百度(中國)有限公司和百度(中國)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被列為第一、第二被告,要求公開自己的消費明細,并賠償各項損失約4萬元。
黃維領在民事起訴狀中稱,“被告及其工作人員為獲取非法利益多次以設定‘智能匹配’產生大量的無效廣告(點擊),或者以虛構統(tǒng)計數(shù)字夸大消費金額的方式等非法手段,來增加原告的消費額度,以達到欺詐消費的目的?!?/p>
黃維領表示,“按合同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guī)定消費者享有知情權百度有義務提供真實的消費明細?!?/p>
百度提出
管轄權異議
隨后,百度公司對該案的管轄權提出了異議,指出該案件應由北京的法院管轄,不應該在深圳法院審理。2008年底,福田區(qū)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認定百度公司提出的管轄權異議不成立。百度公司表示不服,向深圳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
百度(中國)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上訴中稱,福田法院并未全面查清本案事實。百度提交3份證據(jù)表明原告黃維領在百度上注冊了信息,閱讀并接受了《百度用戶服務合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5條規(guī)定,百度認為,本案應當由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審理。
黃維領表示,百度的網(wǎng)絡通知函中“我已閱讀并接受《百度用戶服務合同》”這樣的文字,是百度公司依仗自己的技術優(yōu)勢,冒充用戶的名義,強加在用戶的后臺里面,并非用戶自己的意思表示。而在客戶與百度的書面合同中,并無任何“我已閱讀并接受《百度用戶服務合同》”的文字陳述,因此,他與百度公司并無任何關于法院管轄地的書面約定。
法庭宣布將擇期進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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