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4萬億信息公開的為什么又是律師
日期:2009-02-05
作者:畢曉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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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7日上午9時許,他們卻迎來了一位特殊的“跑部”者——嚴義明。這個律師跑的不是“錢”,而是依法要求政府公開一個“秘密”。“半個多小時內(nèi),我先后向財政部和國家發(fā)改委遞交了兩份申請書,要求公開4萬億的投資計劃?!眹懒x明向《國際先驅導報》講述了其遞交申請書的經(jīng)過。(2月3日國際先驅導報)
這又是一個律師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新聞。在此之前,“華南虎事件”鬧的沸沸揚揚的時候,是身為律師的郝勁松向有關各方遞交“華南虎信息公開呈請”。接著就是去年11月份,沈陽律師溫洪祥向沈陽市政府提出的,要求公開政府辦公費、招待費、差旅費等費用的信息公開申請。
憲法賦予公民有參政議政的權力。同時,2008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更是對公民如何行使信息公開申請權,有著明確而具體的規(guī)定。而且,每一個公民也知道政府有著接受公民申請后公開的法定義務。那么,為何在涉及國計民生的大事上,普通公民申請公開的少之又少?而又往往是由知曉法律的律師們“打頭陣”?或者,律師們有著天然的法律意識,相比于普通公民對于權力和權益的概念更為敏感?;蛘哒f,律師是法律職業(yè)者,是忠實于法律的“神經(jīng)”。
但把諸如“華南虎事件”、政府財政投資、政府政務行為、公務開支等事項的申請于公開,完全寄希望于律師群體主動向政府“發(fā)難”,這顯然是不完全的公民權益,也是不健全的公民監(jiān)督政府的方式,算不上是真正意義上的公民權益覺醒,更算不得是真正意義上的現(xiàn)代、文明與進步。
從現(xiàn)實社會大環(huán)境來看,個別地方政府對于公民的信息公開申請大多是極不適應的。它們還是囿于老觀念、老傳統(tǒng),不習慣于接受公民監(jiān)督,也不喜歡被公民“指手劃腳”。這些不正常現(xiàn)象,一方面對公民信息公開申請的主動性、自發(fā)性造成壓制和挫傷;另一方面,卻曝露出個別地方政府在執(zhí)政過程中的短視和保守。實質(zhì)上,壁壘重重的公民申請政府公正信息,不僅僅傷害的是公民的感情,長遠來看還是對現(xiàn)代社會發(fā)展與進步的遲滯。沈陽市相關部門對于律師的政務公開申請,以“沒有先例,又極其敏感,難度極大”為托詞,就是不適應和逃避信息公開申請這類新生事物的典型表現(xiàn)。
上海律師嚴義明,以一名公民的身份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了4萬億元投資計劃的公開申請,再次表明了公民監(jiān)督政府依法行政的主動性、自覺性在逐步增強。那么,政府部門有義務也有責任極其負責地給予答復,這是對有關政府部門履行法律義務的考驗,也是對其如何尊重公民權益的考驗。但筆者更加期待的是,每一個公民都能具備主動要求政府公開政務信息的意識,而不是僅僅身為法律工作者的律師才具有。對此,我們滿懷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