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法律援助為16名農民工討回“過年錢”
日期:2009-01-06
作者:王曉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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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超市工作一年多,16名重慶忠縣農民工始終沒能得到一份勞動合同,拿不到加班工資,也沒有辦理勞動保險。然而,在當地法律援助部門的幫助下,這16名農民工終于在法院領到了自己應得的“過年錢”。
據了解,這16位忠縣籍農民工從2007年4月起在重慶忠縣江霞超市上班。由于對相關法律法規(guī)不熟悉,他們一直沒能和超市簽定勞動合同,沒有得到任何加班工資,也沒有辦理養(yǎng)老保險,面臨著“無錢過年”的困境。接到投訴后,忠縣法律援助中心立即指派3名律師承辦此案,并認真收集了相關材料,向當地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維護農民工們的合法權益。
面對法院庭審,江霞超市仍然拒絕支付16位民工應得的工資,還私下組織工作人員轉移已被法院查封的財產。對此,援助律師和法官積極做雙方當事人的工作,終于促成雙方達成協議,由江霞超市一次性補償16位農民工養(yǎng)老保險金、未簽定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節(jié)假日加班工資和被拖欠的工資共計68930元,并在忠縣人民法院當庭兌現。一位剛拿到4500元加班工資的農民工高興地說:“多虧了法律援助,讓我們終于拿到過年的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