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勇的律師之路見證甘肅省律師制度發(fā)展和法制進程。
因偶然的刑事辯護成功而踏上了律師行業(yè),但律師之路并不是處處都是陽光,甘肅律師李勇的律師之路見證了甘肅省律師制度恢復(1978年)后的發(fā)展,印證了改革開放以來甘肅省的法制進程。
辯護成就感促其走上律師道路
目前在甘肅勇盛律師事務所擔任主任職務的李勇律師,在1984年之前,曾在蘭州制配廠子弟中學任語文教師。當時,班上有一名學生在社會上一名不良青年的蠱惑下去盜竊,結果被警方抓獲,檢察院向法院提起了刑事訴訟。這名學生的家長替自己孩子請了西北師范大學一名有律師資格的老師作辯護,但是不知什么原因,當時那位老師不能出庭,于是學生家長找到了李勇,李勇稱接受學生家長的委托是被“趕著鴨子上架”,他就臨時抱佛腳,到書店里買了一些關于刑事辯護方面的書,在開庭前短短的一點時間內,“惡補”法律知識,孰料,他在法庭上發(fā)揮很好,其辯護意見影響了法官,最后該學生被判決無罪,他當時感覺到非常有成就感。
1984年后,他調到甘肅省總工會干部學校當了一名老師,主要給職工講授“勞動保護、安全保障”等方面的知識,課本就叫《法學概論》。就是因為這個偶然案件的辯護成功,李勇認為從事律師工作特別神圣,他就正式在蘭州市第二法律顧問處做了兼職的國家法律工作者。
當年一名律師被逐出法庭
就是這個樸素的感覺,促使他從此走上了律師的道路,可是,真正的律師道路并沒有他想象的那樣陽光。在20世紀八九十年代,老百姓對律師的工作性質幾乎不了解,他到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時,嫌疑人也將律師當作警察或檢察官來看待,不敢講真話。他的一項前置的工作就是首先向嫌疑人耐心解釋自己的工作性質,取得嫌疑人的信任,才能開展工作。但是,當時更糟糕的是,盡管律師在法庭上慷慨陳詞,講得頭頭是道,但他們的辯護意見很少被法官重視,判決出來了,判決書往往體現(xiàn)的僅僅是辯護律師的身份,而對其辯護意見卻很少采納,律師的勞動和作用并不能得到真正的體現(xiàn)。
李勇回憶說,當年蘭州出現(xiàn)的一件“律師被法官趕出法庭”的事件對他觸動很大。當年,我省一位律師在皋蘭縣人民法院為一名被告人辯護,因為法官不讓律師充分表達自己的辯護觀點,這位律師向合議庭提出異議。孰料,一個正常的請求不但沒有得到合議庭的支持,該律師還被審判長逐出法庭。
李勇回憶說,當時,在全國類似這樣的事件不少,但在甘肅的出現(xiàn),對律師行業(yè)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他自己在辦理具體案件的過程中,也常常遇到會見被告人被有關方面推三阻四,即使爭取到會見,但在會見時,旁邊會有警察監(jiān)督,律師不能和被告人很好地溝通,同時,律師在法庭上不能充分表達意見的情況也常常遇到。
在法治社會,律師是維權先鋒,是公民權利保護神,如果律師連自身合法權益都無法保障,那何以承擔為公民維權重任?在此期間,一些律師也拿起法律武器,為自己維權,也為自己的同行維權。最著名的案例有,慶志安律師在會見被告人時,遭到某公安機關的拒絕,慶志安律師一怒將公安機關起訴到法院,最后獲勝而終,在甘肅影響很大。
判決書中體現(xiàn)律師辯護意見
“一直到了上世紀90年代后期,隨著我國法制環(huán)境的改變,律師在社會生活中的作用逐漸被體現(xiàn)出來。”李勇說,“律師的業(yè)務,不僅僅局限在刑事案件和離婚案件當中,而且拓展到其他行業(yè),律師真正成為推動我國法制進程的中堅力量。”
李勇說,“在刑事辯護上出現(xiàn)的一個新變化就是,律師不再是一個擺設,律師的辯護意見開始在判決書中有體現(xiàn),律師的辯護意見是什么,律師的辯護意見被采納或不被采納的原因,判決書中都有不同程度的表述。律師拿到判決書后,油然而生一種成就感、使命感!”
擴展領域進行公益訴訟
“進入2000年,我們已不滿足被動地接受當事人的委托,辦理一些具體的個案,而是將眼光投入到影響性公益訴訟?!崩钣聦τ浾哒f,在此方面他也走在甘肅律師的前列。2002年7月,李勇就支持了該所律師馬維遠的一次公益訴訟。當時,馬維遠就蘭州市公交總公司發(fā)售IC卡月票沒有遵循公平原則等問題向蘭州市七里河區(qū)人民法院遞交訴狀,要求法院判令公交公司取消IC卡月票中限月又限次使用的規(guī)定,取消部分公交車夜間限制使用IC卡的規(guī)定。結果,在法院正式開庭審理前,有關方面已就公交票價漲價以及IC卡使用方法在一定范圍內聽證后予以了調整。
2007年5月,李勇看到越來越多的農民走出家鄉(xiāng)前往城市打工,為城市的建設和經(jīng)濟繁榮作出了貢獻。然而,這些農民工在打工中常因遭遇惡意欠薪、工傷等事故而受到傷害。但由于法律知識的欠缺,維權成本的相對過高和程序繁雜等,使他們在權益遭到侵害時往往得不到有效、及時的保護。李勇依托甘肅勇盛律師事務所,成立了由省律師協(xié)會進行業(yè)務指導的首家農民工法律維權工作站。該工作站無償為全省農民工提供各項法律援助服務,特設的專職律師將為農民工提供咨詢和代書、代理農民工進行投訴、申訴、訴訟、仲裁等,同時對討薪及工傷索賠等案件進行法律援助,2008年共接待來訪咨詢369余人次,受理的案件共79件,為農民工索回賠償246.55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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