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師事務所及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于2007年1月1日施行,近期公安部總結了洗錢犯罪活動七種主要手法:
第一、利用合法金融體系洗錢。特別是使用假身份證開設賬戶,轉移、藏匿非法所得。
第二、利用地下錢莊洗錢。通過地下錢莊將贓款轉移出境。
第三、利用互聯網洗錢。利用網上銀行轉移贓款;更有通過網上賭博,把黑錢洗白。
第四、通過現金走私洗錢。將現金隨身攜帶或藏匿于交通工具出入境。
第五、通過投資洗錢。通過投資興建賓館,開設公司,購買商品房,投資房地產等方式進行洗錢;更有在境外開設公司,為其犯罪所得披上合法外衣。
第六、利用進出口貿易洗錢。通過虛報進出口價格或偽造貿易單據等方式跨境轉移贓款。
第七、利用證券期貨市場洗錢。使用支票存入資金,將其作為證券期貨市場內所得,將資金轉移;或買入窗體底端
股票,將股東賬戶及股票轉托到其他證券公司,然后出售股票,提取現金。
為督促各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加強風險控制,完善事務所內部管理,規(guī)范執(zhí)業(yè)行為,市律協近期專門召集律師事務所管理研究委員會和財稅法律研究委員會對此進行專題研究?,F作出如下風險提示:
一、各律師事務所及律師應當嚴格遵守《反洗錢法》規(guī)定,與客戶建立委托關系階段、處理客戶委托事務階段、結案歸檔階段等,均應盡到合理審查、注意義務;
二、在財務制度上,律師事務所應嚴格控制資金過帳、轉帳、代收代付;
三、律師事務所及律師個人不得虛設法律服務項目收費;
四、律師事務所及律師個人明知法律服務項目有洗錢嫌疑的,不得接受委托;
五、提供法律服務應保留完整的法律服務合同、結算憑據以及卷宗。
特此提示!
上海市律師協會
二○○七年一月三十日